陕西已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76个项目

发布时间:2018-03-13 09:17:11 | 来源:陕西日报 | 作者:高振博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国家外汇管理局,地区投资,一带一路,投资主体,放款

3月12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了解到,该局立足陕西区位优势,加大政策引导,用活金融工具,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推陕西能源、农牧产品加工等领域龙头企业加快“走出去”。截至2017年年底,陕西已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76个项目,涉及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23个国家和地区,协议投资总额达14.37亿美元,累计汇出5.18亿美元。

该局通过前端介入,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外汇服务。为做好爱菊集团境外投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该局领导多次带领业务经办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查看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境外项目开展情况的图片和影视资料、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外汇贷款借用还等重要情况,确保境外项目真实可信。目前,该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一期30万吨油脂项目已于2017年12月6日试投产运行,新建的两个日处理能力达1000吨的烘干塔也已列入“中哈产能与投资51个合作项目清单”。

与此同时,该局特事特办,用足用活现有外汇政策。在2013年和2014年,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先后3次向该局申请增加境外放款额度至3.94亿美元,以确保海外项目收尾投产。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境内投资主体所有者权益的30%。而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申请的境外放款额度超过了自身所有者权益的30%。该局针对企业提出的放款要求,采取特事特办,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请示,在确认该项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突破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实行“个案审批、特事特办”,核准该项目境外放款额度。该项目从业务受理到最终核准,前后仅用了10天时间,较现行行政许可受理时间缩短了50%,切实保障了境外项目资金使用需要。2017年1月1日该项目正式投产运行,项目每年可加工原料油100万吨,带动就业2000多人,缴纳各种税费7000万美元,成为吉尔吉斯斯坦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税源企业。

此外,该局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针对隆基股份在马来西亚和印度的境外投资项目,该局多次实地走访企业和银行,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围绕企业提出的大额资金购付汇出、规避汇率风险、提升外汇资金运作效益等问题,该局量身打造了“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按需分期支付,远期汇率锁定,调换投资币种,通过内保外贷境外融资”的一揽子方案。截至目前,隆基股份已汇出资金6500万美元,项目已达到设计产能,为陕西优秀光伏企业“走出去”拓展出一片新天地。

2018年,该局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帮助陕西企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快发展。该局将充分利用跨境担保、境外放款、内保外贷、BOT融资等多种方式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问题;通过“窗口”指导银行办理业务,有效传导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落实外汇管理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减少备案流程和时间;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支持银行开发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根据投资国情况设计专项金融产品,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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