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放宽对外投融资基金募集范围

发布时间:2018-04-12 15:11:4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李志勇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投融资,基金治理,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监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日透露,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日前发布对外投融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未来将放宽对外投融资基金募集范围,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并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

发改委表示,未来将着力优化募资方式、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有序发展。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

在投资方面,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债务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等方面的业务。

发改委表示,未来将继续完善对外投融资基金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后续管理和增值服务。同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建立健全对外投融资基金监管体系,实施全口径归口管理,引导各类对外投融资基金依法合规经营。

在推进对外投融资基金发展的同时,也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未来将进一步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退出,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发改委介绍,对外投融资基金将子基金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提高基金一体化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加强反洗钱监管,督促对外投融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政府出资设立的对外投融资基金要明确责任,防范化解潜在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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