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8-08-07 16:44:49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刘 瑾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采样系统,监测数据,数据质量,环境质量状况

本报记者 刘 瑾

8月6日,针对山西临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

约谈指出,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必须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8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在查实有关情况后依法移送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案件移交山西省公安机关。山西省迅速组织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表示,这一事件暴露了当地政府履职不力。根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于2017年5月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责任和要求。但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年内被干扰近百次,成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场所,特别是曾经出现报案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过拘留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仍未落实职责、仍未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工作责任严重缺失。

2017年1月,临汾市政府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并同步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约谈后,临汾市积极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上收之前就存在数据不实等问题,2017年上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仍然不降反升。临汾市委、市政府对过去存在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未汲取教训,对可能出现的干预监测数据行为没有进行警示,导致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再次发生,且长时间没有得到制止。

临汾市市长刘予强表示,诚恳接受约谈,将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刘长根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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