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美国等地的乙醇胺将被征反倾销税 税率最高97.1%

发布时间:2018-10-30 16:39: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艳玲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商务部,进口乙醇胺,原产,反倾销税,税率

中国网10月29日讯(记者 张艳玲)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自明日起,对其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0.1%-97.1%。

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1%-97.1%,征收期限为5年。

公告称,应国内乙醇胺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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