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孔令瑶)10月10日,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总论坛在北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会上就现代财政制度之“现代性”阐述了自己的思考。他表示:“现代财政制度是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以来的不懈追求,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财税改革的最新决策、最新部署。”
10月10日,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总论坛在北京举行。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发表主旨演讲。
人民财政:现代财政制度之人民性
刘修文表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构建新中国一切国家制度的基础,将以人民为中心实实在在体现到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现代财政制度也不例外。
他指出,建立和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必须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以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当家理财为着力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现代财政制度中感受到真实感和自豪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
“预算的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之人民性、民主性的重要方面,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他表示。
国家财政:现代财政制度之政治性
“财”和“政”是一个整体,既要讲“财”,更要讲“政”。刘修文指出,要建立和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财政问题的全部论述和主张。
“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监督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之政治性的重要方面,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刘修文表示。
法治财政:现代财政之法治性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刘修文表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法治性是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天然属性、时代属性;制度化的关键是法治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也不例外。
刘修文指出,当前,坚持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之法治性,一方面,既要坚持依法治税,也要坚持依法理财;既要坚持法定税收,也要坚持法定政府非税收入;既要坚持法定财政收入,也要坚持法定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必须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做到重大财税改革有法有据。
“没有全部税种税收的法定,没有预算的法定,没有全部财政收支行为的法定,没有重大财税改革的法定,现代财政制度是不完备的。”他表示。
科学的财政:现代财政制度之科学性
科学的财政理论是现代财政制度之基。刘修文指出,现代财政制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要以海纳百川的态度,积极比较、学习、借鉴,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构筑中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进一步彰显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国底色,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
“现代财政制度决定于现代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制度决定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离开了人大制度,离开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谈现代财政制度及其现代性,肯定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完备的。” 刘修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