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宽宁)8月17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陕西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图为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戈养年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戈养年就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戈养年表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陕西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遭受疫情、洪涝灾害等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陕西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4.3万人次、医疗救助90.68万人次,资助困难学生231.1万人次,帮助2702名救助对象实现就业;累计对14.8万户城镇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以兜底保障统领社会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中被纳入兜底保障对象分别为94.67万人、2.52万人、2.49万人。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同时,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施保”,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均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或团体参与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多元的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流程不断创新优化。推动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目前全省已有354个乡镇(街道)通过县级政府授权直接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已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小额和紧急情况临时救助实现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救助时效显著提高。全省所有村(社区)均建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发现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办各类救助保障服务。开通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鼓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提倡“掌上办”“码上办”,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