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延安代表建议设“华佗中医药奖” 树“良药”典范

发布时间:2022-03-09 14:56:2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殷晓霞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中医药,中医药法,华佗,等级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殷晓霞)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亳州市委书记杜延安提交了涉及中医药的相关建议。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亳州市委书记杜延安

建议完善推广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

杜延安表示,中药材从育种到种植、采收、加工、储藏、销售,产业链长、受生态环境因素影响大且不完全可控,同时还受种植管理、采收加工方法等人为因素影响,容易因质量不均而产生品质与品相的差异。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是影响中药材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统一的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对促进中药材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发展、引导中药材市场优质优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杜延安强调,一直以来,国家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相关工作。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明确提出“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2016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编制通则》,并于2016—2018年先后发布了226项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但这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药材品质和品相制定的规格等级标准,标准的性质(约束力)属于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在市场上的应用还不够广泛。调研发现,亳州市部分药商还不了解该标准,实际应用中,部分药商还是采用市场自行形成的规格等级,一般分为统货和选货,中药材规格等级主要靠约定俗成和经验判断。在中药材上下游产业链上,以中药材商品规格为引导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医疗机构等应用端没有统一的等级和优质标准,优质难以界定,优价难以实现。

对此,杜延安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推广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在现有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团体标准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学会协会和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持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机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不断完善优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

二是探索中药材规格等级与中药材上下游生产应用环节的衔接和联动机制。以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为切入点,探索中药材上下游环节优质标准的衔接和联动,促进中药材产品优质优价,推动中药产品的质量提升和中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建议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杜延安提出,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实施5年多来,有力推进了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的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保护与发展得到加强,质量监管机制日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但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加快发展,有的法律条款与工作实际出现了不符合、不适应的情况。如: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难度较大;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研发限制条件过高;中医医保政策引导指导作用发挥不够等。

对此,杜延安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条件要求。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经当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是简化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程序及环节。减少报备层级,精简备案手续,节约备案流程和时间。

三是完善中医医保方面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系统性《中医药法》部分条款政策解释,支持省级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医服务的报销覆盖范围,在中医优势病种同病同保障和门诊报销比例上予以适当提高,取消限制使用中医药诊疗手段的有关规定,将院内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增加中、西药调剂等费用。

建议设立“华佗中医药奖”树全国“良药”典范

“在当前大力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历史时期,仅仅设立‘良医’典范,不足以支撑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更需要设立‘良药’典范。”杜延安指出。

杜延安建议设立“华佗中医药奖”,在全国树立“良药”典范,大力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华佗中医药奖”可分设“华佗医学奖”和“华佗中药产业质量奖”,医学奖授予在促进中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中医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个人;中药产业质量奖授予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经营良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中成药、饮片生产企业。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