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散之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过眼录

发布时间:2022-04-07 13:25:4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罡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林散之,草书,书法,卖书,中国

草圣林散之

林散之(1898-1989),名霖,又名以霖,字散之,号三痴、散耳、江上老人。“诗书画三绝”,尤其草书,被称为“草圣”。林散之祖籍安徽省和县,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今南京市浦口区)。曾任江浦县副县长、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国画院一级美术师、南京书画院院长、中国书法家协会江苏分会名誉主席等。林散之8岁学艺,未有师承。16岁跟范培开学书,18岁从张栗庵,32岁师黄宾虹,37岁只身万里行。书法先楷后行,由唐入魏,由魏入汉,转而入唐,宋元明清,皆所摹习。历经“三变”之后,60岁开始专攻草书,草书以王羲之为宗,以怀素为体,以王铎为友,以董其昌、祝允明为宾。林散之用长锋羊毫笔、宿墨、生宣纸,并将绘画中的墨法运用于书法,创立“林体”。“林体”的特点是“瘦劲飘逸”,基本特征是“瘦劲圆涩,枯湿浓淡,偏正相依,飘逸天成”。1972年,中日书法交流选拔,林散之一举成名。“林体”反映了近300年来中国草书艺术的最高成就,捍卫了中国书法在国际上的中心地位。书法大家高二适见到林散之的字,拍案惊呼:“这才叫字!”中国书协主席启功看到林散之的草书,脱帽三鞠躬。书法巨匠赵朴初说:“林老书法,举世无双。”日本现代碑学派巨擘青山杉雨称赞:“草圣遗法在此翁。”林散之草书代表作有《中日友谊诗》《许瑶诗 论怀素草书》《自作诗 论书一首》《李白草书歌行》等。《中日友谊诗》被誉为“林散之第一草书”。

林散之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

林散之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手卷,尺寸为25×55厘米,按行规算2平方尺。落款是“卖书四首,六二年冬仲,散之左耳”,名章是“林散之印”(白文)。小狼毫笔,磨墨,熟宣纸,裱工精细。品相八品,有黄点。作品正文内容是:

匆匆去住两无因,物我山中几化尘。

一念未忘寻旧路,买书人作卖书人。

平生淫志溺多藏,大费人间自厚亡。

岂忍看他锦字里,壁鱼犹恋旧时香。

亦知佛氏戒痴贪,克制心源实大难。

几种珍藏刚卖出,又从猎处喜新刊。

微茫尘里忏无明,一字因缘洗未清。

深恐漏根成宿命,带将余习到来生。

从1959年开始,我国进入了“三年困难时期”,身为副县长的林散之一家生活十分艰难。为了高价买些豆腐渣、豆饼、米糠之类的可食之物给儿女们充饥,林散之不得不拿出收藏多年的清邃古堂《金石索》、明世德堂《韩非子》等珍贵古书到南京古旧书店卖钱。心中的不舍与无奈无处宣泄,于是写了这四首诗。林散之感叹:“买书人作卖书人。”后来又作了修改,第一首第一句中的“去住”改为“得失”,第二首第一句中的“溺”改为“在”,第二句中的“自”改为“有”,第三首第二句中的“源”改为“情”,第四句中的“猎处喜”改为“架上觅”,第四首第二句中的“一”改为“文”。2004年9月收入《林散之诗集》第102页,文物出版社。诗的题目是“卖书四首”,但是,内容只有三首。第一、二首没有变,第三首是原第三首的第一句,加第四首的第二、三、四句。为什么会错?可能是编稿遗漏,校对也没有校出来。

《林散之诗集》第102页

林散之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局部)

《纪念林散之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作品集》

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作于1962年12月,是林散之20世纪60年代草书作品的代表作。书作第三行中的“看他”,林散之在右边点了两点,表示这两个字不要。倒数第五行中的第六个字是“恐”,这个字的边上点了一点,也表示不要。这幅作品用的是小号狼毫笔或小号兼毫笔的笔尖在熟宣上写成的,笔笔到位,字字精神。从线条和笔锋上来看,有唐代怀素的笔法,提多按少。还有孙过庭的笔意,爽利刚断。诗为心声,字表诗意。这线条,细尖圆劲,俊拔刚强,特别是竖画和捺画,就像锥子一样既细又尖,再看这四首诗的内容,尤其是读书人看到,会有一种无奈的感觉,如同锥子扎心似的难受。

林散之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最早是林散之的自藏之作,1989年林散之去世后流向社会。南京藏家孔祥东于1998年底从一行家手上购得,价格是4300元。同时还购得两幅:一幅是《挽镇江苗丈辛叟二首》20×67厘米,4500元;一幅是《题画友李山新疆写生稿》15×69厘米,4200元。到了2002年,孔祥东经不住买家的软磨硬泡,以7000元的价格转让出手。

林散之草书《自作诗<卖书四首>》,2018年4月著录在《纪念林散之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作品集》第87页,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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