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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现状、挑战与发展方向

2023-10-18 15:37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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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创新合作一直备受重视;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下简称“共建国家”)的科技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领域不断扩宽,合作平台和合作项目务实推进,多层次、交互式、宽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局面正在形成。中国的主要科技管理、咨询部门和科研机构,如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积极探索并开展了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订了114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合作领域涵盖医学、农业、海洋、能源资源、公共卫生、先进制造、高端材料、信息技术等多个重点领域,以加强共性基础科学研究、共建联合研究平台,以及成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海外科教中心、特色科技园区等多种途径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强化人才培养,谋求共赢发展。

与共建国家在基础科学方面的合作现状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学术界高度重视,很多科研院所和高校相继成立了“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或研究院所,日益深化了与共建国家的科学合作。共性基础科学合作的重要方式是合著论文,以2010—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资助的中国与共建国家合著论文为对象分析发现(图1a),2013年后合著论文数量急剧上升,反映出中国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一带一路”的鲜明特色和成果。中国与共建国家合作论文的研究主题(图1b)主要聚焦在材料科学、电子电路、化学物理、应用物理、化学、纳米科学、环境科学等学科,领域分布较广;基于这些基础科学的研究成果,必将引领共建国家在科学技术和工业层面的快速发展。但当前主要是与科技较为发达的国家进行合作,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点;在高质量的3国及以上的合作论文中,中国及共建国家的“话语权”不够明显。

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中国于2017年5月启动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宣布在科技人文、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技术转移4个方面与共建国家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结合共建国家的重大个性化发展需求,科学技术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准分别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批准建设了53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这是中国对外科技合作建立的最高级别平台。以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为抓手,中国在“产-学-研”融合互动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及辐射作用,强化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开展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联合攻关解决共建国家在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和问题,有效提升共建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推动中国标准、技术和装备走出国门,进一步增强中国科技“软实力”的国际影响力。

例如,农业领域的中国-肯尼亚作物分子生物学联合实验室,基于双方合作基础,整合优势,围绕粮食、园艺等开展深入的学术、人才交流,推进优良品种及先进技术落地非洲,致力于保障全球食物供应安全。先进制造领域的中国-奥地利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联合实验室,将中国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技术与奥地利传统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研发了滑坡地质灾害协同监测系统、基于5G通信及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公共安全-化工园区安全监测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等多项先进成果。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中国-埃及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基于中国成熟的太阳能技术,充分开发埃及丰富的太阳能光照和硅矿资源,实现了埃及可再生能源产业“从无到有”的突破。

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情况

技术转移转化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对推进技术成果向共建国家和地区转移及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区域技术转移及“产-学-研”深度融合,2016年6月,科学技术部成立“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通过科技伙伴计划助力建设共建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科学技术部已支持建设了10余个技术转移中心(表1),在科技合作网络建设与技术拓展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中国科学院也成立了全球“一带一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多元化创新集群和有组织的战略联盟。中国科学院相继在泰国、乌兹别克斯坦成立了中国科学院曼谷创新合作中心和中国科学院中亚药物研发中心。前者极大地带动了中国与泰国在农业、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后者针对中亚特色药材已完成了10多项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发现了100多种新型化合物。实践证明,技术转移中心能够充分发挥了中国与东盟、中亚、南亚和阿拉伯国家在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务实作用,已成为将科技成果推向应用的重要“一带一路”转移转化平台。

海外科教中心建设情况

中国科学院充分发扬自身集教学研究、教育和战略咨询于一体的优势,实施了“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在中亚、东南亚、南亚等地区创建了10个“海外科教中心”(表2)。这些中心集科学技术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信息传播和科技成果落地于一体,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同时,中国科学院与商务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及驻当地大使馆密切合作,探索出将科技合作和援外工作紧密结合的新模式,推动援外合作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的模式转变,这已成为中国援外工作的新亮点。

共建科技园区情况

科技园区建设是推进对外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2016年9月科学技术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提出,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包括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合作园区等在内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鼓励中国有实力的企业与共建国家共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

目前,中国海外科技合作特色园区正逐步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中国开拓境外市场和国际企业合作网络及价值链的构建。例如,中国火炬(新加坡)高技术创业中心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高科技企业创业中心。该中心利用新加坡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特色资源,建设了一个适应于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海外服务平台,有助于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产业落地、融资和市场推广;每年由科学技术部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企业中,精选2—3家推荐到新加坡进行互动与孵化。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面临的挑战

国际大环境的挑战

近年来,美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不断唱衰“一带一路”乃至全球化,并加快了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此外,“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复杂的安全环境,中东、中亚、非洲等地区的部分共建国家可能出现政局动荡,军事冲突、动乱时有发生;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加剧了当地政局的不确定和社会的不稳定,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国家间合作造成冲击。一些国家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赤字治理及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社会不满情绪不断累积,进而爆发大规模抗议活动,甚至导致武装冲突,致使这些国家对外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大幅下降,“一带一路”合作的不确定性增加。

国际化创新人才的挑战

目前,中国高校针对国际人才的培养,在专业化课程设计、复合型师资培养、针对性教材编制、学生实践能力及境外办学规模、留学人员规模和专业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专业设置和留学规模不能满足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高校办学理念普遍缺乏国际化视野和意识,缺乏共建国家的相关教学材料,国际化课程设置滞后,学科专业主要集中于汉语言及人文学科;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留学生规模较小、来源国分布不均衡,难以满足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境外办学存在投入大、目的国国情复杂、院校自身能力不足等障碍。目前,“引进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达2 000多个,大部分招生规模大于1 000人;但“走出去”的办学机构和项目仅100多个,且招生人数多为几十人到几百人,极不平衡。

区域发展不平衡增加了创新人才培养难度。大多数共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支撑人才竞争力的提升,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同时,不同国家与地区间的人才竞争力发展不平衡,创新能力迥异,如中东欧地区明显高于南亚、非洲及拉丁美洲地区;且发展任务及发展目标处于不同层次,进一步增加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难度。

创新合作结构和层次的挑战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科技创新合作网络仍处于初始阶段,发展趋势尚不稳定,创新合作的力度和强度差异大且合作层次有待提升。长期以来,中国科技合作对象一直锁定在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发展中国家涉及较少。根据《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只有新加坡、以色列和爱沙尼亚进入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排行榜前20位,这表明共建国家的科技合作基础有明显差异。

中国与共建国家的创新合作差异巨大,仅与新加坡、印度、以色列、俄罗斯、马来西亚5个国家的合作专利数量就占80%以上。同时,中国与共建国家的科技合作主要采取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以技术输出类合作为主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落地,“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攻关类的合作较少。另外,中国与共建国家的技术合作多由政府主导,由公立性科研机构实施,亟须强化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科技合作项目。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重点合作方向

加强共性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设立专门的“一带一路”基础研究基金,不以特定应用为目的,跨越国界支持共建国家基础研究,提升共建国家的原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共建国家的特色研究领域和优势重点学科开展合作,如新加坡的信息技术和生物科学,俄罗斯的物理学、航空航天、数学等,以及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的油气开采与储运等;互相取长补短、因地制宜学习他国先进技术,加强与共建国家在共性科学基础方面的科技合作与文化教育交流。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促进当地工业转型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源情况复杂,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化石能源,造成了诸多资源环境问题。目前,很多共建国家化石能源枯竭,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低、能源消耗大、污染排放严重,亟待工业转型。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应加强实施先进适用技术联合研发和转移转化。例如,针对中亚的油气、铀矿,西亚的石油,南亚的铁矿、铜矿,以及东南亚的天然橡胶等特色产业,可以利用中国在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这些地区的产业升级提供支持;同时,结合中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纳米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共建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形成世界水平的创新链和产业链。

集中力量科技攻关,突破生态文明创新

紧密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发利用先进实用的生态环保技术;推进现代化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陆海统筹、天地协同,做到精准、科学、高效的污染预防和治理。推动共建国家生态文明技术的大规模应用,通过产业间的资源重新配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共建国家间互相联通、共同认可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为实现生态文明技术的应用提供保障。强化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将其融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帮助共建国家切实解决生态问题。

深化区域优势,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达成低碳科技创新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组织和实施“双碳”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建设区域性、国际化的低碳国际组织和绿色低碳技术合作平台,充分参与清洁能源多边机制,深入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框架下的“双碳”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开展切实的创新合作,推动低碳转型,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朝着绿色、高质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例如,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岛能源资源开发领域的国际合作,综合开发潮汐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开拓市场和挖掘发展潜力的同时,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和多能互补。

统筹资源禀赋,加强农业科技对外合作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横跨亚、欧、非三大陆,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众多农产品。目前,中国与共建国家在农业合作方面的主要方式为农业投资、农业贸易、农业援助等;因此,在农业科技合作和交流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增强中国的粮食安全。例如,以色列干旱少雨、耕地短缺,其通过集中科研攻关,实现了沙漠农业的发展。中国可以加强新疆、甘肃等地区与以色列进行先进农业技术的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地域资源,解决荒漠化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建议

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目前,中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围绕与发达国家开展,相应的体制和机制也基于此而定,难以适用于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创新合作中。因此,建议根据“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调研,完善部门间协商机制,建立双边和多边交流机制,发展协同合作的工作制度与体系,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各类国际组织、联合实验室和委员会等的作用。各科技管理部门在一定框架内,有组织地与共建国家相关部门对接,签订科技创新合作协议,协调推动相关项目的高效实施,为科技资源、创新要素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合理顺畅流动扫除障碍,促进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

设立“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

现有“一带一路”合作方式集中于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教中心、特色园区等“硬件”资源。科技创新支撑“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科技合作经费等“软件”资源的投入,有重点、有计划地积极推进,以确保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有序运行。通过深入梳理中国与共建国家的科技资源、科技需求、共性难题等,组织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企业和专家,共同制定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科技引领专项规划,为各国科学家在基础研究领域等方面的自由探索、合作交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切实发挥科学基金在基础研究国际合作方面的作用。此外,在现有国际合作学科格局的基础上,建议加大对新能源、海洋工程等其他学科的支持力度。

建立各国优秀科学家“引进来”与“走出去”动态合作机制

科技人文交流是促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的基础。共建国家在经济、产业、科技等领域的发展各有特色,社会和历史文化多元多样,科技交流不仅要“走出去”,更需要“引进来”。因此,建议优化科技人文交流的国别布局,明确科技人文交流的重点领域,从而有目标地推动对重点领域优秀科学家的吸引和培育;通过留学生培养、师资交流、竞赛交流及学术会议等方式,大力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技术人才,要给予应有的社会荣誉和薪酬待遇,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同时,建议设立相应基金支持,鼓励国内科学家“走出去”,通过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长期居住,开展实地调研、深度访谈,加强了解各地的国情、法律体系、重点发展领域等;由此建立合作纽带,有针对性地助力国内优秀企业“走出去”。

动员企业和国际组织参与科技合作

目前,“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集中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鼓励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民生科技领域的合作是推动中国优秀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遴选一批领先的国家高新区,推动与共建国家建立创业合作基地,重点围绕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化对接渠道、创新创业交流、人才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共建国家科技组织的对话机制,发挥国际组织网络的优势,注重共建国家的民生需求,拓展非官方科技人文领域的交流渠道,突出科学文化在缩小文明隔阂中的作用。

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网络和平台建设

合作网络和平台建设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不仅可以为共建国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重要支撑,还有助于提升其创新能力。面向共建国家的重大共性科技需求和挑战,应基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协议,拓展布局科技合作网络和平台建设。例如,在东南亚、南亚地区,大力推动绿色环保技术,积极投建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在卡塔尔、土库曼斯坦等国,建立石油、天然气等联合研发中心;在中亚、西亚、北非地区,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与捷克、波兰等国家建立机械制造研究中心等。同时,应注重搭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共享技术信息和成果,推动创新成果落地。

(作者:何宏艳、辛加余、赵辉、王艳磊、晏冬霞、单玲珑、王欣,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吴树仙、赵宇亮,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

【责任编辑:殷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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