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慈善创造更完备政策环境

发布时间:2018-04-03 10:24:23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郑功成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慈善法,慈善事业,政策环境,慈善活动,慈善组织

税制环境须加快完善,具体政策须加快明确

自《慈善法》施行以来,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慈善活动的规范化明显增强,中国开始从传统慈善阶段走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慈善时代。慈善事业应该在《慈善法》的指引下快马加鞭,创造更加完备的政策环境来落实法律精神。

首先,税制环境须加快完善。《慈善法》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并明确允许企业的慈善捐赠可连续三年合计计算减免税收的额度,这对爱心企业、对慈善事业都是重大利好。应该以此精神为引导,增强税收减免政策的操作性,如个人捐赠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应该有更便利的途径。另外,股权、不动产等捐赠和慈善信托等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加快出台。还有,关乎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遗产税、赠与税等可以抓紧研究。

其次,监管政策需宽严相济。对慈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前提,对伪善者及违规违法者则需要严格处置。在严格监管的同时,还需要重视并发挥好机构自律与行业自律的作用,对有心为善且实质行善的机构应多提供服务与帮助。这将更有利于激励人心向善、人人行善,亦有助于慈善组织在发展中走向成熟。监管政策需要在确立明确的价值导向时给所有参与慈善活动的组织与个人以稳定的预期。

再次,具体政策须加快明确。例如,《慈善法》中明确规定对扶贫济困捐赠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但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应当加快明确,以引导公众积极投身扶贫济困。慈善信托要发展,需要放松对委托人人数、委托人资金额度以及合约方式的管制。慈善组织的投资运营亟待更加清晰的政策指引。还有,《慈善法》规定的慈善设施用地可依法申请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等等,都需要更加具体明确的政策来促落实。服务型慈善组织的发展亦需要创新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并与各类养老、育幼、助残组织紧密联动。

总之,慈善事业应当按照新时代的目标与要求,加快发展步伐,以全面发挥出润滑社会关系、促进成果共享、弥补社保不足、实现参与者的社会价值等多重功能。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本报记者潘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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