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增加QDLP和QDIE试点总额度 真实合规对外投资将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04-24 12:09:34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李华林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QDII,QDLP,QDIE,ODI,对外投资,投资

继重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后,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经国家外汇局同意,上海、深圳两地从2017年底启动了新一轮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相关工作,市场反响很积极。近日,根据上海和深圳试点需求和外汇形势,拟增加这两个地方的总额度。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账户可兑换遵循渐进可控的推进步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曲强将其总结为,请进来先,走出去后;控制额度、先小后大;划定门槛,先大后小。QDII、QDLP和QDIE等机制就是在这一设计思路下,逐步开放的重要工具。

与QDII和ODI相比,QDLP和QDIE试点丰富了参与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和投资范围。具体来说,QDII主要面向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范围一般被限定为境外证券投资,具有一定局限性。相比之下,QDLP和QDIE的主体资格不再局限于上述特定金融机构,扩大到了私募机构和创投机构,并对境外投资的地域、品种、比例等均无特定限制。

自QDLP和QDIE试点以来,受到市场积极响应。截至目前,获得QDLP牌照的机构包括了全球顶级对冲基金和大型资管机构。据外汇局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7年底上海在原有总额度内向机构启动新一轮QDLP额度,到2018年2月底,上海已将前期20亿美元总额度全部发放。

深圳也在2017年底开始了新一轮QDIE试点机构遴选和评估。据外汇局透露,截至4月9日,深圳前期25亿美元总额度,已分配12.6亿美元,累计净汇出7.3亿美元。

曲强表示,通过循序开放,一方面境内机构、个人可获得更多保值增值渠道。另一方面,这些开放机制有利于国家平衡国际收支,有效利用外汇储备,发挥了试点作用。

外汇局表示,未来将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QFII、RQFII、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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