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贸促会13日传出消息,一起发生在我省某公司与伊朗某公司间已历时四年的农药质量纠纷,经该会商法中心调解,最终得到顺利解决。这是我省成功调解的首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
今年1月底,省贸促会商法中心收到伊朗某公司发来的求助函,称2014-2015年间从江苏某公司购买了12集装箱农药,其中1个集装箱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对如何赔偿损失存在争议,希望得到帮助。省贸促会商法中心经过多轮协调,最终选定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副院长担任调解员进行面对面调解。7月3日,历经近8小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7月5日,江苏某公司已将第一笔赔偿款支付给伊朗某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此案第一次启用专业调解员名册,第一次邀请案外人作为调解见证人出席会议,第一次与外国驻华领事馆联合调解,第一次尝试启动“仲调对接”机制,是我省落实《意见》精神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江苏省贸促会涉外调解工作的开创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