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近日,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已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继续来使馆申办中国护照。使馆已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为此,使馆郑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请及时注销原中国护照。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获取中国护照的申请人,使馆将对有关证件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有关当事人将被拒签或被拒绝入境。
图为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