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前沿性问题引发热议
企业“走出去”亟待解决多重安保难题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大,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如何通过深度研究国际政策、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宗教习俗,储备海外安保战略人才,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特色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成为维护境外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安全,推动投资安全和所在国产业园安全双赢,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课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12月27日举行的中国境外合作产业园区安保服务智库论坛上了解到,随着中国境外合作产业园区承载中国海外利益功能定位日益加强,将境外园区建设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示范区和中外安全合作示范区的要求日益迫切,对前沿性、探讨性课题乃至空白性问题亟待加强研究,尽快在各个层面突破,才能与“走出去”步伐相衔接。
投资与安全问题亟待智力支持
截至2018年9月,我国企业在46个国家在建初具规模的境外园区113家,累计投资366.3亿美元,入区企业4663家,境外园区成为国内产业向境外转移延伸的产业集群载体,汇聚了大量中国企业、人员、产业和资本。
但境外园区容易受到所在国家政局动乱、对华政策重大调整、暴力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
建设境外合作产业园区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规避贸易摩擦和实现全球产业布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深度融合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要深刻认识境外合作产业园区安保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园区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胡彬郴在论坛上说,应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构建高效的“一带一路”安保体系,打造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
“中国保安服务企业与世界顶级保安服务标准相比还有差距。”中国保安协会第一副会长刘绍武说,海外利益安保工作风险性大、敏感性强,需要科研、智库机构共同加强研究、破解各种难题。
“要为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安全合作平台和机制,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说,改革开放再出发,需要破解“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和文化差异、安全治安问题,建立战略、政策、立法、执法、司法、技术等有效协调和支持的国际平台,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国际合作机制。
“一定要发挥安保公司、保险公司在其中的作用,并注重境外园区安保与当地群众的民心融合相通工作,并履行联合国契约责任,发挥安保的积极责任而不是消极责任。”李国强说。
“恐怖袭击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兴业面临的最大、最现实安全风险。”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长马维亚在论坛上说,沿线64个国家有22个国家失业率高,刑事犯罪风险和治安问题风险也很突出,企业还存在内部管理、劳资纠纷等内部稳定风险。
“与国内经济开发区的投资合作模式不同,境外园区开发主体是中资企业,很多还是民营企业,面对严峻安全形势,单靠投资企业一己之力很难应对。”江苏警官学院院长、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所长张兰青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园区投资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充分认清境外园区面临安全形势的特殊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境外园区安保服务工作,健全国家、地区间磋商机制,推动驻在国在安全保障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走出去”需要化解多重安保难题
胡彬郴介绍,目前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等5国5地与江苏等5省建立了对口安保合作机制,针对园区和基础设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巡逻、派遣警务顾问等方式加强安保合作,加强警用技术合作、人员培训,推动了一批有实力、信誉好的安保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等模式走出去。
江苏省保安协会会长秦军介绍,江苏境外投资数量和规模增长迅猛,仅2018年1月至11月就新增境外投资项目724个,中方协议投资额85.9亿美元,海外投资企业与人员的安全保护需求递增,保安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日益迫切。
“虽然有的国家对中国保安企业进入存在法律壁垒或保护性政策,还有一些境外企业对中国保安企业海外安防能力尚存疑虑,但中国保安服务海外安防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尤其是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希望由中国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秦军介绍。
据介绍,目前我国在海(境)外开展业务的保安企业有20多家,多通过合资、收购、合作或成立安全咨询公司等方式进入当地市场,为境外企业提供安全培训、随身护卫、营地安保、技术防范、海上护航等服务,在维护海外利益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外向型经济发达的苏州市,“走出去”战略带动了海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谢罡介绍,苏州累计实际在册境外投资项目1675个,中方协议投资额228亿美元,遍布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累计在“一带一路”沿线36个国家投资项目36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58.8亿美元。
“由江苏永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作为苏州唯一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一期入园企业就达85家。”谢罡介绍,苏州市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印尼、老挝等重要节点国家,采取交流互访、签订协议、搭建平台等多种方式,努力探索为企业服务。
谢罡还认为,除去有关国家政治、外交因素外,在海外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企业现实需求大、警务合作机制制约等问题,存在司法体制及法律程序等方面差别、双边或多边司法协议缺位等因素,在外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遇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救济、执法合作等方面面临困局。
驻外企业要担负起安保主体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公安部指导下,以“一带一路”企业安保为主题的智库、论坛日渐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江苏通过举办“连云港论坛”国际智库座谈会,珠海举办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发布会等智库研究,召开海外安保对接洽谈会、举办安防新技术新产品展览等,以及通过编制海外安保推介名录,为安保培训、服务和技术等制定专门评价标准,海外安保发展进入快车道。
马维亚认为,政府应该准确把握定位,多宣传共建共享共赢意义,打消相关国家的疑虑和担心,要为驻外企业制定安保规则,监督指导企业加大安保投入,帮助企业降低安保成本,督促企业练好“内功”,提高安保工作精细化,不断提升自身安保能力,督促他们按照国际规则办事。
马维亚认为,驻外企业要担负起安保主体责任,推动“内保”模式走出去,推动安保工作属地化,与所在国利益相关方(军队、政府部门、社区等)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减少对立面,保障项目安全,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政府要设立一定准入门槛,防止安保企业‘走出去’后不但保护不了客户,自己都处于危险境地,同时要在外汇监管、办理护照签证方面、税收方面给予支持。”马维亚建议。
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大有作为
“要构建完善境外园区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境外园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境外园区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张兰青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家相关部门要动态搜集掌握境外投资安全风险信息,组织智库等研究力量开展国别、区域、专题研究,定期向境外园区发布预警,提醒规避相关风险。境外园区投资企业应在境外投资合作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对园区驻在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安全风险。
“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加强境外企业、人员警务保护,探索打造务实管用的境外安保模式,是新时代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张兰青认为。
从警务保护角度看,公安机关在驻在国并无司法执法权,不能使用强制手段直接介入当地案事件。张兰青建议,在探索打造境外园区警方安保模式、深化中外执法安全合作和搭建境外安全服务平台时,公安机关要在国际、区域及国家间警务合作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在情报交流、打击跨国犯罪、定期工作会晤、开展教育培训、互派警务联络官、开展警务智库交流等方面,与境外警方密切警务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协作关系。
据介绍,江苏相关部门和企业“先行先试”,其中江苏省公安厅、无锡市公安局与柬埔寨警方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建立中柬警务合作中心,并依托特区探索建立中柬、无锡—西港警务合作机制;徐州市公安局与徐工集团巴西工厂所在地米纳斯州包索市警察局互派警务顾问,建立了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南通市公安局联合市外侨办、南通世界通商总会创新建立“警侨联动服务中心”,在南通企业赴外投资的24个国家设立分中心。
“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共同完成‘走出去’设想。”刘绍武认为,已经“走出去”和将要“走出去”的保安企业要大力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及时掌握国家政策,调研当地安全态势,及时反馈信息,依法合规经营,加快自我发展壮大。
“要遵循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海外东道国实际,强化系统培训,培养懂保安服务管理、了解所在国法律法规、语言和当地宗教习俗、生活习惯的专业人才。”秦军建议,在国际化接轨上,既不能盲目采用“拿来主义”,照搬发达国家安保模式,也不能“照葫芦画瓢”,复制国内安保模式,要突破思维定式,打破传统藩篱,着力提升开拓国际安保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本报南京12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