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宗旨与天职,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与一般性生产企业类似,多数金融机构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行为也可能带有盲目性、自发性、逐利性。因此,受利益驱使,金融企业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追逐投资热点有余,对扶贫、“三农”、长周期项目或领域支持不足的情况。同时,过度逐利还可能引发部分金融企业忽视中长期稳健收益,转而追逐短期风险收益比更高的项目。
每当这些痛点、风险出现之时,也正是政策性金融大显身手的时候。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
政策性金融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在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因为对其缺乏了解,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误区一,认为“政策性金融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基本相当于准公益性金融部门”。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是带有很强社会责任属性的金融企业,但总体上仍以保持微利为目的,不可能也不应该不盈利。在遇到重大项目和大额贷款审批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样要开展充分的前期调研,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风险的关系,发挥好政策性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
误区二,认为“解决服务实体经济‘痛点’及风险,仅靠政策性金融一己之力足矣”。这一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过分夸大了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忽视了商业机构的“跟投”作用。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需要通过政策性融资引导商业资金等共同支持实体经济。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依托国家信用支持,运用政策性信贷品种以及管控国际项目风险经验,为部分项目融资摊低成本,降低风险,并通过联合融资及组建银团等方式吸引商业资金参与。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拥有海外机构、专业人才,掌握大量信息,能够帮助“走出去”的企业更好适应当地环境,融入当地社会;另一方面,能够带动中国产品、劳务、技术、标准等“走出去”。“一带一路”项目特别是海外投资与承包工程项目,大部分使用国内的设备、技术和标准,由国内企业派人实施和管理。
误区三,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只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极少做普惠金融,忽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需求”。根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应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基于此,政策性金融自然不可能仅仅按照“以大为美”的逻辑发展。
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像中国进出口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多能够不断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项目落实融资及规避风险。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性业务品种与自营业务品种相结合,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去”;还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融智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落实项目,管控风险。这些经验都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良好实践。
需要指出的是,要解决民企融资难题,仅仅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输血”是不够的。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除了要厘清概念、走出误区,更需要企业苦练内功,加大科技投入,向创新要效益,提升“造血”能力。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