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敲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蓝图。《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三个阶段目标,在诸多关键制度领域实现突破,涉及贸易投资领域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并强调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提出将海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权威专家表示,《方案》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充分的自主权和市场空间,开放力度空前,利好释放超出预期。可以预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引领我国新时代扩大开放的鲜明旗帜,也将成为中国经济接下来进一步扩大开放新探索的新起点。
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方案》提出,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在实现过程中,《方案》分三个阶段设立了建设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以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为重要目标,《方案》赋予了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根据《方案》,海南将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
“这些都对标并集成了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和经贸规则,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型开放体系,也正是《方案》制度集成创新的体现。”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方案》对标发达国家高水平经贸协定的相关内容,开创性地实施了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标内地与港澳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相关规定,针对在海南加工货物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庞超然同时指出,《方案》吸收并集成国内最高标准的管理措施和实践做法,形成了体现中国特色发展的系统性改革体系。如吸收粤港澳大湾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规定,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并要求在现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方案》强调,制度设计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通过‘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克力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同时指出,《方案》还在人才、教育、境外人士入境免签和商务活动,以及医疗、电信增值、航权航运、游轮游艇、文化旅游等各要素和行业开放方面,都有较大开放支持力度。
在朱克力看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在迎来充分的自主权和市场空间,总体方案释放的利好超出预期。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自由”并不仅仅体现在税收和贸易方面,也是制度安排的自由,会进一步激发区域发展的主动性和新活力,推动对外开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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