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海南自由贸易港需着力建设“两个总部基地”

发布时间:2022-03-14 08:57:29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王振红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海南,政策,企业,东盟,贸易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王振红)“未来几年,国际安全与经济秩序将发生重大调整。在这个特定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的战略性、全局性、紧迫性凸显。”3月12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法治建设”研讨会表示,以“打造重要开放门户”为战略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充分利用其地理区位、资源及政策等优势,主动有为,发挥在中国与东盟合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战略枢纽作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如何以东盟合作为重要抓手?迟福林认为,“要把政策与法律的着力点放到建设‘两个总部基地’上。即建设国内企业进入东盟投资合作的‘总部基地’;建设以东盟国家企业为主的面向中国大市场的‘总部基地’。”

迟福林建议,发挥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优势,首要的在于打造国内企业到东盟投资的“总部基地”。未来2-3年,要实现重要突破,这既需要先关政策加快落地,也需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与法规,并强化政策与法律的服务体系建设。其次,要逐步形成境外企业建设面向中国大市场的总部基地的政策与法律环境,需要以缩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降低东盟企业准入门槛,尽快形成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政策与法律安排,加强会计审计、投资咨询、信用评级等国际化专业化服务供给。

迟福林提出,需尽快全面出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落地。如:尽快全面落实“两个15%”的所得税政策;明确“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相关细则,并取消“2025年前”的时间限制,稳定国内企业预期;突破“居住满183天”的限制,允许在海南设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总部企业的相关人员,在东盟国家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视为在海南居住时间,享受最高不超过15%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允许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总部基地的国内企业,根据对东盟国家投资实际需求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在一定额度内资金进出实行信用监管;对加工制造企业,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的要求,将加工增值比例下调至20%,并列入RCEP增值部分;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投资基金,对到东盟开展农业种植、资源加工等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或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等等。

“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法治建设”研讨会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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