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澳(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张伟科(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矢志不渝的神圣使命和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全局与战略高度认识和部署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全体人民幸福的重大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面对现阶段收入差距现状的战略选择,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中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先锋队”“生力军”“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十分明显。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恢复、实现跨越式发展、完整工业体系构建、民生服务和保障、危机应对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尤其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抗震救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及维护国家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218.3万亿元。基于理论、历史和现实所形成的国有企业的重要属性和特定功能,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必将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征程中为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属性前提下的共同富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保证着社会主义制度属性,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中发挥着控制力和影响力作用。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的执政重心所在就是国有企业发展目标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应当在党的领导下自觉担当、主动作为。
国有企业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力军,是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的主力军。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推进自身改革,已成为先进生产力代表。不仅拥有一批高素质劳动者,而且还掌握着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重要生产要素和先进生产工具,不断推动着生产方式变革和高质量供给实现。国有企业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参与者。国有企业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担负着保障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和福利待遇水平等重要社会责任,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政府进行再分配提供重要保障。国有企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救助扶贫、慈善捐赠等方式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是以人民为中心立场的坚定拥护者,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属关系决定了国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在生产中具有平等地位,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劳动人民掌握终极所有权的国有企业,其生产目的归根结底是满足全体劳动人民生活所需。因此,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以人民为中心立场的坚定拥护者。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仍阻碍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国有企业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待遇,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以及更加履行好社会责任等予以实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只有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才能更加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而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按劳分配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更加有助于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属性,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机制,理顺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关系。不断加强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国有企业要不断发展生产力,为社会创造更多更优质财富。国有企业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进一步改进生产方式,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不断把“蛋糕”做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中央企业要做科技攻关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其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中的攻坚力量作用,从而突破国外对尖端核心技术的封锁,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地方各级国有企业要加快市场化专业化转型,成为支撑城市发展、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
第三,要积极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引导激励民营企业发展、不断缩小区域与城乡差距。国有资本布局要优化顶层设计,既要坚持效率原则,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同时还要兼顾公平原则,实现对落后群体和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重点布局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产业,掌控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减少市场壁垒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实现优势互补,不断做大资本总量。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还要充分考虑区域平衡和城乡平衡,既要加大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重点区域的布局,也要积极参与解决东中西、南北发展差距问题,践行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关乎全局的战略目标。既要立足城市,也要充分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农民福利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第四,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收入分配改革。国有企业要以“十四五”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为契机,发挥好收入分配改革的榜样作用。首先要做好初次分配改革,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内部分配问题,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兼顾好效率与公平。特别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企业业绩与负责人薪酬挂钩的机制、完善经理层市场化薪酬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待遇。其次要做好再分配改革,扩大征缴利润国有企业覆盖面,将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适度提高垄断性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推动上缴利润更多进入公共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最后要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改革,探索构建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公益慈善的新机制,履行好新时代国企社会责任。
第五,国有企业要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提高供给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共同富裕。当前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短板制约着供给“结构性匹配”和高质量供给实现,影响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国有企业具有服务社会民生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功能,应当主动承担起强链补链固链重任,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短板,汇聚优势资源。在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过程中聚焦主业,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在积极参与传统基建的同时大力推进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基建;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尤其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推动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协调运转;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与国家创新体系形成对接,使国有企业成为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