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价改革十年评述

发布时间:2022-05-18 12:42:01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徐芳、李晓轩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科技评价,改革,三评,破四唯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长期以来,科技评价一直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近10年是我国科技评价改革方面力度最大的时期,国家围绕“三评”、破“四唯”(破“五唯”)改革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这些改革大体包括两方面内容:直接针对科技评价方法问题的改革,即破除直接数论文、奖项、“帽子”和项目等的机械、量化的评价方法,在本文中称为直接的科技评价改革;对科研人员价值导向及科技评价方法有重要影响的管理制度问题的改革,如科技奖励制度、科技人才计划及科研经费管理等的改革。事实上,这些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破“四唯”里的奖项、“帽子”和项目等3类“唯”,在本文中称为科技评价相关领域改革。本文将从直接的科技评价改革和科技评价相关领域改革两个方面进行回顾总结。

需要说明的是,科技评价包含科研评价和技术评价两方面内容。在本文中主要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评价,因此更多地是指科研评价。

直接的科技评价改革

近10年,由政府开展的直接针对科技评价的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减量”、破“唯”。破“唯”即破“四唯”或破“五唯”,社会影响较大,知晓度高。“减量”即减少科技评价的数量或频次,虽然也是科技评价改革的一次重大事件,但不如破“唯”被更多人了解。从科学共同体的角度来看,高校、科研机构、资助机构等积极开展了科技评价方法的探索,取得一定进展。

“减量”改革

科技评价问题多种多样,其中之一是评价过多、过繁。这在“十二五”初期特别突出:一方面,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大量科研经费以项目形式支持,项目评审及项目中期、结题评价等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因项目经费中用于支付研究生劳务费和科研人员人头费的比例过低,科研人员多头竞争项目——“见项目就上”,“科研人员不是自己被评就是在评别人”。同时,科研管理部门也大量采用以评价代替管理,文书、科技档案管理也有评价排名。由此导致科研人员难以安心致研,科研人员抱怨较多。

针对这种情况,2013年,中组部、中宣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三评”工作),开展了科技评价“减量”改革[1],即对科技评价进行精简、合并、取消,以压缩数量。为此,各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所有科技评价事项进行清理,明确哪些是要保留的、哪些是要合并的、哪些是要取消的。该项清理活动历时一年半,12个部门和单位共梳理、取消各类评价事项37项,通过合并净减少41项,下放20项,总体精简了29%。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减量改革中对执行期为3年以下的项目不开展中期检查,将成本补偿式项目验收的财务检查与项目专业验收合并进行。另外,“减量”改革成员单位积极探索解决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问题。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限项检索,避免重复资助。中宣部与教育部等部门商定,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期不得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这12个部门和单位还讨论设立了科技评价“休渔期”,即在年度中设立“无评审月(季)”,试图保障科研人员一年中有半年左右可以安心致研,不涉及评价工作——既不被评也不评别人;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措施还没有能够实施。这个措施无疑是很富创见的,无疑又是极其复杂和困难的。

总体上看,这次“减量”改革对减少和抑制科技评价数量与频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受限于许多科技管理工作(如稳定支持和项目竞争比例等)关系尚未理顺,科研项目工程化管理色彩依然较重,科技评价数量和频次依然存在一定的压缩空间,科研人员无法安心致研的环境尚未根本转变。

破“唯”改革

以SCI论文为代表的定量评价在20世纪90年代被引入中国;因具有简明、客观的特点,其逐渐在科技项目、人才、机构等的评估中被使用。一开始,定量评价对提升我国科研产出数量、质量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发展到后期,科技界对定量评价越来越依赖,评价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在科技评价中,不重质量,只唯论文发表多少、被引用频次多少、发表刊物影响因子多少,以及只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的现象日渐突出。政府、科技界及全社会对此高度关注。

为此,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三评”文件),科学技术部立即响应并落实为《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破‘四唯’”)。教育部在推进破“四唯”改革中又增加了“唯帽子”,将破“四唯”提升为破“五唯”。由此,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各部门、各机构和高校的科技评价破“唯”改革序幕。一方面,各部门和单位对照改革文件要求取消了各级考核制度或规定中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四唯”要求,集中对体现“四唯”的限制性、否决性、门槛性指标进行了清理。另一方面,各部门、机构和高校也开始积极探索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科技评价方法。2020年科学技术部针对如何破“唯论文”的问题专门出台《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并联合教育部针对规范SCI论文指标的使用出台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   〔2020〕2号),倡导“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制度”就是一个好的评价方法。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成果评价改革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要求评价成果不仅仅停留于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更要看成果的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即强调了影响力(impact)的评价。

总体上看,“三评”、破“四唯”改革得到了科技界认可。笔者2019年面向1140名科研人员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受访者表示赞同,72%的受访者认为“三评”改革切中我国科技评价改革问题的要害,具有一定针对性[6]。但是,破“唯”改革主要解决的是“破”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好如何“立”的问题。很多科研人员质疑不看论文、不看项目,看什么?担心评价中缺乏客观标准后人情关系的影响会变大。这实质上是同行评议的公正性问题[7]在我国并未解决好,而同行评议公正性的问题又与科学文化、科研水平、科技管理制度等相关联,难以一蹴而就,难以通过破“唯”一“破”了之。

“领头角马”的实践探索

关于如何“立”的问题,2017年以来笔者连续在3篇文章中讨论科技评价改革中“领头角马”的作用,认为科技评价改革不能齐步走,那些居于学术高地的科研机构应该起带头作用。这实际上是科学的分层理论在科技评价的应用,即分层评价理论。笔者高兴地看到,一些领先的研究机构确实在科技评价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始探索基于项目评审的“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的专家评审机制改革。RCC评审机制以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记录系统为核心,明确专家负责任和不负责任评审的行为表现,在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的同时,探索针对评审专家贡献的正向评价方法。RCC试点3年以来,在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帮助申请人提升研究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效果。通过调查发现,试行RCC机制之后,超过75%的受访者认为“评审更认真”、函评意见“提交更及时”,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评语更详尽”。

在人才评价方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批知名高校借鉴终身教职评定“非升即走”(tenure-track)制度,率先探索用人制度改革。以清华大学为例,科研人员经过5—6年的tenure-track考察期后,即可申请终身教职(tenure),从而被纳入正式人员编制。来自世界范围内最优秀的国内外同行,以匿名通讯评审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已有研究成绩、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在评审人所在机构所能获得的位置进行评议。评审以定性为主,发表文章的数量作为参考。最终,Tenure-track序列人员的聘任与否,由院系内学术委员会和已经获得终身教职的全体教授根据匿名通讯评审结果集体投票决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经过20多年来的努力,走出了一条从以数量评价为主到以质量评价为主的破“四唯”的道路,形成了机构评估的“中国科学院模式”。中国科学院以质量评价为主的评估主要体现在重大产出导向的研究所评价中。重大产出导向的研究所评价体系[14]于2012年被提出,又名“一三五”评价体系,包括“两个环节一个基础”。“两个环节”包括:专家诊断评估,要求能够采用国际评估的就国际评估;验收评估环节,主要验收重大产出目标是否实现。“一个基础”指研究所关键指标年度监测,以作为两个评估环节的基础。“一三五”评价体系的核心是给研究所更多放权,让研究所能够专心致研,不再对论文、项目等指标进行直接量化评价,以利于研究所重大成果产出。需要说明的是,研究所评价是中国科学院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以后还会随着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不断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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