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的法治建设:为"五通"助力护航

发布时间: 2017-04-28 13:31:36 | 来源: 光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一带一路,法制建设,护航

以新的理念和姿态引领国际法治建设

主持人:近年来中国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在全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从以前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积极制定者转变, “一带一路”建设能否顺利也跟我国制定、实施国际法律规范的能力密切相关。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应该以怎样的理念和姿态去引领国际法治的发展?

王丽:第一要坚持国际条约的信守原则,遵守现有的国际条约和所在国的法律。第二要遵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平等、有偿、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第三是强制性规则的遵守原则。到某个国家投资,必须遵守该国的相关投资规定和法律。

国际法治发展有两个层面,法治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发展。企业家要提升自己的法治理念。现在各国都在努力,避免碎片化的法律给偷税漏税或贪腐留有空间。全球都在实践和理论上努力完善国际法治的发展。

车丕照:国际法是在不断发展的,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所以中国有机会在实施过程中引导相关规则建立。其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国际法有很多贡献,比如上世纪50年代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过60年发展已经被各国所接受。还有这些年我们提出的和谐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虽然不是具体的规则,但是对于指导国际关系和引领国际法的未来发展都很有价值。因此我相信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一定会有机会把这些原则、理念具体化,形成新的制度。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要推动一个制度建立,前提是制度要有合理性,被其他国家所接受。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其中肯定有一些制度性的贡献。因此我们要总结经验,然后贡献制度。总之,正如主持人所说,我们正在逐渐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有机会引领国际法治的建设,以前我们主要是接受国际法,甚至要把国际法转化成国内法,未来我们要更加关注怎么把我们的国内法转成国际法。

主持人:我们还是有信心,能够参与制定,也能够引领国际法的发展。

车丕照:对。

“一带一路”的文化交流应聚焦法律制度

主持人:中国文化倡导求同存异、和而不同,这种包容的文化特征对“一带一路”建设非常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制度不同,政治背景、文化背景差异很大,我们在向沿线国家介绍我国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应该增强对其他国家的法律认知和了解。我们如何在文化交流过程当中切实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认知和互动?

王丽:这是个法治文化的问题,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化习俗和传统,包括法律的形成、沿革等,它的形成是一代又一代的积累。当前,我们要到其他国家去,首先要了解该国的法律和文化,了解其法律传承和文化历程,这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机构很有帮助。所以,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文化非常必要。

建议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状态和法律文化的形成,进行一些研究,形成一个大的法律数据库,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此给予支持。还要拓宽交流的渠道。民心相通不只是老百姓之间的旅游交往,市场经济的主体到“一带一路”国家去投资、建设、做项目,本身就负担着民心相通的文化使命。应拓宽交流的渠道和交流的方式,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机构,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让多方主体有机会共享信息,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任务。此外,还要加强法治、司法交流和合作。

主持人:谢谢您提出了这么多具体可行的建议。再请车教授谈一谈。

车丕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差异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事实上这个现象不是我们现在才看到的,按照历史法学的观点,法律自身就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的产物,所以它本身是一个地方性的知识。在国内,不同的地域、民族有差别,规则不一样。在国际层面更是这样的,因为涉及民族地域等很多因素,这种差异将是长期的。所以要了解、尊重当地法律,尽可能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如果有冲突要想办法解决。此外我们还要看到,经济全球化可能会使各国法律越来越趋同,这是历史的必然,通过法律模仿、法律移植、法律嫁接的方法使各国法律趋同。未来“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这个“趋同”还会更加明显。

     1   2   3   4   5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