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的法治建设:为"五通"助力护航

发布时间: 2017-04-28 13:31:36 | 来源: 光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一带一路,法制建设,护航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合力

主持人:在每个领域,人都是最核心的力量,法律领域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我曾经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我国目前超过30万名律师中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不到3000名。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相比,我国法律人才现状如何,应该通过哪种方式去培养,是否需要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培养?

王丽:这个数据很尖锐,实际人数应该不止3000,但我们的涉外法律人才确实比较匮乏。要解决这一问题,我觉得有几个途径。

一是在法学教育中,把涉外能力作为基础教育重点培养,根据社会需求来培养相关人才。二是要“引进”,引进我们出国学习工作了多年的专家,他们熟知国际的或者某一国的法律,在涉外的法律服务当中能够起到很大作用,但要注意精细化操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如律师事务所在国外开分支机构、合作机构,可以获得很多国外的专业人才,德恒律师事务所在国外有150个合作机构,这些机构的人才可以为 “一带一路”建设做出贡献。要支持民间组织、机构做大、做强、做好,要支持他们“走出去”,也希望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主持人:这是基于实务角度的需求和保障。车教授一直从事法律人才的培养,非常想听听您的看法。

车丕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直是政府各个相关部门所关注的问题,比如教育部前些年开始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其中很重要一块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司法部前不久颁布《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也重点关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高校也都意识到涉外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好多学校办了国际班。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于外国法律的了解总不会比当地人了解的多,期待培养出一批万能的既懂中国法又懂外国法的律师,不太可能。但我们中国律师可以做牵头律师,或者牵头律师行,在处理外国相关法律事务时雇当地的律师,因此不必对我国律师的涉外能力过于焦虑,我觉得大体上还是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推进“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

主持人:问题虽然存在,但要抱有乐观的信心。最后,对于“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的法治建设,二位还有哪些建议、愿景和期待?

王丽:“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是要以满足实践要求为第一要务,特别是要建立跨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要让“一带一路”国家了解我们已有的调解机制,让问题在早期得到解决。还要思考如何发展司法协助和法律合作。此外,建议我国政府和立法部门颁布 “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法,把我们的愿景与规划通过法律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有哪些政策,怎样进行投资、贸易、合作,以及能获得哪些支持、帮助。有关国家可能会制定类似的促进法,这样更有利于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少走弯路,减少损失,形成人类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同时也是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个增长点。

车丕照:“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是一个经贸问题,它会为沿线国家的发展带来新机遇,从法律的角度看,也会为国际法治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虽然我国政府在提出这个倡议时候并没有一套体系化的规则,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探索与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制度或规则,中国会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中国政府未来在法治建设方面会提供一些新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价值目标的多元性。以往的区域性安排基本上是以经济为主要目标和价值导向,而“一带一路”除了经济目标之外还有其他的社会目标,比如民心相通等非经济性目标。第二个是政府和市场的领域,“一带一路”将会提供新的模式。因为好多项目是在相关国家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我们可能会在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方面提供新的经验。第三个领域是软法和硬法的结合问题。比如刚才王主任谈的促进法也是这个性质,约束性不是很强,同时有一定的弹性和空间。期待我们在未来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为国际法治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谢谢二位专业的解析和建议。化解冲突、提供保障,法治能够引领和推动“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更广空间迈进。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相信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有效加强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更为顺利,取得更为辉煌的成果。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嘉宾的到来,感谢大家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王丽:再见。

车丕照:再见。

(光明智库、光明网联合推出;统筹:王斯敏、蒋正翔;主持:曲一琳;整理:曲一琳、张鑫;摄像:王恩慧;导播、剪辑:刘希尧)

     1   2   3   4   5  


[打印]

[[收藏]]

[TT]

返回顶部